NEWS

最新消息

2025.12.28
/
遊戲幣/平台金幣
你只是代收,為什麼最後變成你一個人補稅?─以直播金幣案為例2

撰文者/游上逸會計師

 

稅務責任的錯置:營業稅落在誰身上?

 

在本案復查攻防中,我們把焦點放在以下重點項目:

(一)同一交易鏈條,至少有兩段應稅交易

當 A 先生對玩家銷售金幣,若被認定屬境內銷售之應稅行為,那麼上游X直播平台對 A 先生供給金幣(或對應供給)在交易結構上同樣可能構成應稅交易的一環。營業稅法第 1 條以「境內銷售」為課徵範圍。

更直白地說:你可以被認定是營業人,那上游更可能是營業人,而且其開發票義務在法律上更清楚。第 32 條已明文要求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應開立統一發票。

 

(二)稽徵機關若只處理下游、忽略上游,會造成稅基評價不完整

本案特別關鍵的一點是:A 先生在查核過程中,客觀上存在可供核對的「上游交易金額」,而且稽徵機關也已掌握 A 先生支付上游的金流資料。

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核定銷售額仍主要以玩家端收款去推計,卻沒有把已可得的上游基礎資料納入「核定銷售額的推計方法選擇」與「同鏈條一致處理」,就會出現我們所說的:稅基層級錯置——把本應屬於上游課稅評價的重要資料,錯放到下游單點承擔,造成稅基判斷偏離交易經濟實質。

 

(三)以法理支撐:經濟實質與推計課稅「最切近實額」原則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要求稽徵機關在認定構成要件事實時,應依實質經濟事實關係及實質經濟利益歸屬判斷。
此外,對課稅基礎「推計」也要求以書面敘明推計依據與計算資料,並在有多種推計方法時選擇「最能切近實額」者。

換句話說:當上游交易資料已存在且可驗證,稽徵機關若不納入推計評價、也不一併處理上游,便很容易在行政救濟中被質疑其核定方法是否符合「合理客觀程序」與「最切近實額」。

 

給業者的Check list:這不是商業模式,而是稅務風險切割

如果你是金幣商,只要符合下列任一情境,就應立刻做稅務健檢:

  • 玩家款項進入你的「個人帳戶」而非公司帳戶(不論你有無公司)
  • 跟你簽約的合約主體是境外公司,但收款節點在台灣自然人
  • 跟你簽約的合約主體是台灣公司,但收款節點在台灣自然人
  • 你「每期要結算給上游或向上游訂購」,自己只留差額
  • 上游透過各種管道收款卻長期不開立統一發票
  • 你被要求「不要直接匯到境外」、改由指定的在台個人收款

 

這些都不是單純的付款安排,而是把法律責任切割與外移的典型特徵。一旦稽徵機關介入,個人端往往同時面臨:補稅、裁罰、金流說明、甚至被要求回溯期間逐筆計算銷售額(注意:這是總額課稅”的概念,即使你只賺差額)的壓力。

 

結語|平台可以躲在境外,稅捐機關卻會先找得到你

在直播金幣產業裡,最先被查、最容易被核定、也最難自證清白的,往往不是平台,而是「帳戶收款者」與「末端金幣商」。因為稅捐稽徵的第一步,永遠是從可見的金流開始。

 

但你必須記得:真正可救的關鍵,不是把自己講成「只是代收」,而是把交易鏈條的課稅層級與稅基評價拉回到可驗證的上游資料、合約義務與經濟實質,要求稽徵機關用完整鏈條去處理,而不是只把稅負壓在最弱的一環。

 

如果你的公司或你本人正面臨類似查稅、補稅或罰鍰,建議在第一時間整理:合約、金流、上游結算、平台指示紀錄,並針對「稅基層級錯置/上游未併案處理/推計方法是否最切近實額」建立攻防架構。這類案件處理得好,往往不是「硬拗免稅」,而是用法理把稽徵機關的核定方法拉回合理範圍。

 

本會計師LINE ID:ericyu73,業者如有相關問題,可連繫本會計師提供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