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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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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戲幣/平台金幣
萬金銀行案深度解析(1)|一紙判決,為何讓整個幣商產業陷入恐慌?

撰文者/游上逸會計師、鄭旭閎律師

 

一個普通的工作日,一份改變一切的判決書

 

2025年3月11日,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作出了一份判決。對大多數人來說,這不過是每天數以百計的法院判決之一,不值得特別關注。但對台灣數千名從事線上遊戲金幣兌換業務的幣商而言,這份判決書的每一個字,都像是懸在頭頂的一把刀。這份判決的案號是114年度上易字第61俗稱「萬金銀行案」。它的核心結論只有一句話:遊戲幣商構成賭博罪的共同正犯。

 

如果這個結論成為台灣司法的通案標準,整個遊戲幣產業將面臨法律意義上的滅絕。

 

這件事跟你有什麼關係?

 

在回答這個問題之前,讓我先說清楚「遊戲幣商」是什麼。

所謂遊戲幣商,是在線上遊戲平台與現實金融世界之間扮演中介角色的業者。當玩家想要在娛樂城類平台上遊玩,需要先將現金兌換成平台使用的遊戲金幣;當玩家遊玩結束想要離場,需要將手中的遊戲金幣兌換回現金。幣商提供的,就是這個兌換服務。

這個業務模式存在已久,從業者遍布全台,許多人以此為正當職業,按時申報稅務,依法經營。在本案判決出爐之前,這個灰色地帶雖然從未獲得法律的明確保護,但也從未面對如此直接的司法否定。

萬金銀行案改變了這一切。

 

案件的基本事實

 

本案的主角是一家名為「金○煌商行」的遊戲幣業者,由李○佶與林○浩共同出資設立,各投入新台幣一百萬元。商行的主要業務,是透過一個名為「萬金銀行」的帳戶,在「包你發娛樂城」與「聚寶ONLINE」兩個線上平台上,為玩家提供遊戲金幣與現金之間的兌換服務。

其運作模式相當清楚。玩家想要儲值時,以1元兌換134單位遊戲金幣的比例,透過超商代碼繳款方式將現金匯入商行的帳戶,再由商行將對應的遊戲金幣存入玩家的平台帳戶。玩家想要出金時,以144單位遊戲金幣兌換1元的比例,將金幣轉給萬金銀行,再由商行將現金匯入玩家指定帳戶。商行從中賺取的,是買入與賣出比例間的分數價差。

這個業務從民國一百零八年十月持續運作至一百一十一年十一月七日,直到警察持法院核發的搜索票同時對多處地點執行搜索,才宣告終止。

 

本案第一審、第二審之主要爭點

 

本案一、二審之核心爭點,在於:

  1. 本案行為是否構成刑法第268條之賭博行為?
  2. 被告與博弈網站經營者間,是否成立共同正犯(犯意聯絡+行為分擔)?

第一審法院成立無罪之理由,主要係因遊戲幣本身不能直接兌現、幣商與遊戲平台彼此獨立,因此實難認為被告與網站經營者間有犯意聯絡、行為分擔,故無法成立共同正犯。

然而,第二審法院認為有罪之理由為,玩家事實上可透過幣商兌現 → 實質上具有財產得失關係、又幣商與網站形成功能性分工,因而認為整體結構已構成賭博罪之共同正犯。

 

從無罪到有罪:二審的關鍵轉折

 

本案在一審時,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認定七名被告罪證不足,全部諭知無罪。然而檢察官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在審理後,撤銷原判決,改判七名被告全部有罪。

這個一百八十度的轉變,震驚了整個產業。

 

二審法院的核心論點是:幣商協助玩家將贏得的遊戲金幣兌換為現金,對於聚眾賭博的實現具有「功能上不可或缺之重要性」,因此與娛樂城經營者構成共同正犯,應依刑法第二百六十八條意圖營利聚眾賭博罪論處。

 

量刑結果方面,主要負責人李○佶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共同出資人林○浩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其餘受僱員工則各被判處三至五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均得易科罰金。此外,法院還命令沒收各被告的犯罪所得,金額從數十萬元到數千萬元不等,其中扣案現金就高達七百二十一萬元。

 

被告的辯護為何沒有被採納?

 

面對指控,七名被告一致否認賭博罪嫌,主張自己從事的只是單純的遊戲金幣買賣,與賭博無關。

這個辯護聽起來合理,而且確實是大多數幣商對自身業務的真實理解。然而二審法院逐一駁斥了這個主張。

法院指出,本案娛樂城提供的老虎機、百家樂、輪盤等遊戲,其結果繫於偶然,玩家以遊戲金幣下注,輸贏由隨機機制決定,贏得的金幣又可透過幣商兌換為現金,整個流程構成完整的賭博循環,娛樂城的賭博性質無從迴避。

對於被告聲稱與娛樂城之間毫無犯意聯絡的主張,法院則從幾個客觀事實進行推論:

  1. 娛樂城允許幣商在平台聊天室內公開刊登廣告、招攬客戶;
  2. 娛樂城從每筆金幣轉讓交易中自動收取百分之三的手續費;
  3. 所有幣商的兌換比例高度一致,顯示背後存在某種統一規範。

法院認為,這些客觀事實足以推論娛樂城與幣商之間存在默契,雙方形成了一個共同犯罪的整體。

 

這個判決為何讓整個產業感到恐慌?

 

萬金銀行案的被告只有七個人,但台灣從事類似業務的遊戲幣商,據估計多達數千人。如果這份判決確立的法律見解成為通案,意味著這數千名幣商,不論其業務規模大小、不論其主觀上是否意識到自己在協助賭博、不論其是否已依法申報稅務,都可能面臨相同的刑事追訴風險。

 

更令人憂慮的是,這個判決的射程範圍,可能遠不止於傳統意義上的娛樂城幣商。凡是涉及線上遊戲虛擬貨幣兌換的業者,只要其服務對象的平台被認定具有賭博性質,都可能落入相同的法律框架之中。

 

判決已定,但戰役未結束

 

值得注意的是,本案目前仍在上訴中。被告已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最終的法律見解尚未確立。

這意味著現在正是產業最關鍵的時刻。最高法院的判決,將決定這個案件是個案的終結,還是整個產業噩夢的開始。

作為網路遊戲交流發展協會的常務監事,我認為二審判決在法律邏輯上存在根本性的矛盾,這些矛盾值得最高法院認真審視。在接下來的系列文章中,我們將逐一展開這些論點,讓每一位從業者都能清楚理解:這場官司究竟在爭什麼,以及它的結果將如何影響你的生計與未來。

 

本系列文章的閱讀指引

 

這個系列共有七篇文章,從不同角度完整分析萬金銀行案及其對產業的影響。

第二篇將深入拆解判決書的邏輯,讓你理解法院的推論究竟從何而來,又在哪裡出了問題。第三篇將揭示判決書中一個足以動搖整個定罪基礎的核心矛盾。第四篇將分析這個判決的連鎖效應,包括玩家本身的法律風險。第五篇將評估上訴的前景與最高法院面臨的兩難困境。第六篇將為現役幣商提供在判決確定之前可以採取的實務建議。第七篇將展望產業的未來出路,包括合法化的可能路徑。

 

無論你是正在從事幣商業務的從業者、正在評估是否進入這個行業的創業者,還是關心台灣數位產業法律環境的觀察者,這個系列都值得你完整閱讀。

因為這不只是七個被告的官司。這是一整個產業的存亡之戰。

 

本文係依司法院公開判決資料進行之一般性法律與產業分析,不構成對任何特定個案之法律或稅務意見,亦不應作為具體行為之依據。個別情形應由專業人士依實際事實評估。

 

本會計師LINE ID:ericyu73,業者如有相關問題,可連繫本會計師提供諮詢。